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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企业网站模板中文 产品列表)

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移交方案

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无偿移交给广东省广州市城管委(以下简称“广州市城管委”),并保证移交的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是一个工程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能满足日处理厨余垃圾负荷的综合处理厂。

移交的工程资料中包括厨余综合处理厂及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所有技术文件、在经营权转让开始和整个转让期间获得的所有技术文件、所有权证和资质证书(如有)、会计资料、运营记录和其它管理文件等。

1.1 项目移交的技术状态保障承诺

1.1.1 成立移交委员会

(1)广州市城管委和我项目公司需要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时间期限不迟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该移交委员会负责办理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所有移交事宜,委员会中双方的人员比例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广州市城管委委派。

(2)移交委员会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我项目公司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方便,但移交委员会不应直接干预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的正常工作。

(3)移交委员会有权要求我项目公司不迟于移交日前十五(15)个月向移交委员会提供与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有关的下列资料:

①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单;

②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目录及其概要;

③债权、债务资料;

④各类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

⑤各类人员及其工资、福利状况资料;

⑥完成移交所需的其他资料。

(4)移交委员会由我项目公司委派三名代表和广州市城管委委派三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移交委员会应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

意可随时会谈,便于商定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移交的详尽程序、以及移交工作涉及的资料移交清单、人员培训计划、权利移交方案和最终恢复性大修、最终恢复性大修后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移交委员会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十二(12)个月内确定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移交的详尽程序和最后检修的具体时间与内容。

(5)在双方进行移交会谈时,我项目公司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广州市城管委应告知我项目公司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之前的第三个月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

1.1.2 移交前恢复性大修方案

1.1.2.1 大修计划及目标

(1)日常运营过程中,保证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我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条款,负担费用聘请专业机构对厨余综合处理厂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但此大修保证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保证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2)最后恢复性大修包括:

①核查厨余综合处理厂设备制造厂商的手册提出的标准项目;

②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③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④我项目公司将广州市城管委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

(3)我项目公司承担所有维修费进行恢复性大修,以确保广州市厨余综合处理厂在移交前保持良好的运转,并确保设备的完好程度,对于损坏程度比较大的设备进行重置;确定厂内建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损坏程度比较大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改以达到移交验收标准;整个工程项目达到移交验收合格标准,工艺顺畅,满负荷运行正常,满足移交验收要求。

(4)如果我项目公司不能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20.2.1条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广州市城管委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我项目公司后,自行进行大修,由我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广州市城管委有权提取运营与维护保函,以补偿最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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