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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发(作者:数据库概论第五版用什么软件)
CDN云分发网络平台软件服务合同(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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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云分发网络平台软件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QX-HS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西安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西安千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宿云分发网络平台软件CDN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遵守:
第一条、缔约诚信承诺
1. 甲方是一家经工商管理机构正式注册备案并合法存续,且已经取得必要的互联网业务、服务经营资格,各类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能够导致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或有效履行本合同的潜在风险存在。
2. 乙方是一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高科技公司(经营许可证号为陕B2-);并已经取得必要的互联网业务、服务经营资格,各类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能够导致影响乙方正常存续或有效履行本合同的潜在风险存在。
3. 甲乙双方承诺:如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随后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生影响本合同有效执行的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否则可视为违约。这些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或备案变化、抵押质押、重大资产变化或债务信息、破产清算、因违反电信(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信息、以及其它影响本合同生效或有效执行的各种信息。
4. 甲乙双方承诺:双方的合作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或不时更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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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名词解释
1、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及CDN云分发服务: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内容云分发加速网络,简称CDN),指通过在现有的互联网中增加一层新的网络架构,将网站的内容发布到最接近用户的网络边缘,使用户可以就近取得所需的内容,改善网络的传输速度,解决互联网络拥挤的状况,从技术上解决由于网络带宽小、用户访问量大、网点分布不均等原因所造成的用户访问网站响应速度慢的问题。CDN服务:是指利用高速缓存及负载均衡等技术,将互联网内容发布到各地的网络节点,以提高网站响应速度的一种服务。
2、预约增加服务:指甲方临时预约增加带宽、流量或其他服务项目。
3、服务可用性描述:
服务可用:指甲方使用乙方CDN服务的域名下的网页、文件、流媒体内容可以被访问或被下载;
服务不可用:指总服务时间剔除服务可用时间后,剩余部分时间为服务不可用。
第三条 服务与结算
1、 服务期限:共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10日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且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则视为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同样合同期,相关权利义务约定适用本合同约定。此类自动顺延不设定次数限制。
本合同期满前10日内双方未达成一致,但甲方又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合同的,且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则视为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同样合同期,相关权利义务约定适用本合同约定。此类自动顺延不设定次数限制。
3、 甲方购买的服务为□带宽买断,带宽 ,每兆 元/月,共计 元/月;□按流量计费,按照每1G 元/月,不足1G部分按照1G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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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采用月付费方式支付服务款项。即服务开始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日内支付一个月款额。以后类推。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资质,由于甲方缺少上述资质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
(2) 甲方承诺不进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并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之服务实施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或实施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3) 甲方承诺对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并承诺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
(4)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经营各类自己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提供穿透流量接入。业务应用范围如有变更,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 甲方的源站点的经营资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的资质证照或进行ICP备案。甲方知悉并认可,如因国家有关管理机构通过乙方向甲方进行网上信息调查,如上网日志、访问记录、信息发布细节等,甲方应全力配合。如4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自行将未备案的域名解析指向乙方所提供的IP地址,乙方有权停止该域名的加速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6)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传播、转让、许可以及提供他人使用或共享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均不包含任何对于乙方知识产权的转让、授权或许可等意思表示。
(8) 甲方有义务配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审核与调整工作。如甲方对于前述管理、审核、调整工作及前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享有豁免权,或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中止对其正在进行的审核调整工作,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文件。
(9) 在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合理的支持与帮助。甲方如更改与CDN相关的配置,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保证CDN服务不被意外中断;甲方负责上传并提供相关校验信息,同时,甲方有义务在上传前通知乙方;甲方对源站点的配置作更改时,应与乙方沟通,乙方将协助甲方避免设置不当而导致CDN服务的中断。
(10)甲方网站如遇到流量异常情况,或甲方网站遭受到来自第三方的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时,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以保证CDN服务品质,但甲方仍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流量或者带宽的费用。
(11)甲方知悉:甲方应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网用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备份应依法自行保存90天,并在国家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甲方应同时配合乙方依据有关管理部门检查的要求,提供上述备份;但乙方应出具合理的证明材料。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CDN服务包括进行系统设置、联网调测等工作,并将设置所能达到的功能如实向甲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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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为甲方提供24×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技术服务,以保证甲方网站内容或加速对象得到正常的CDN服务。本条款所指技术服务包括对CDN节点的日常维护、监控和及时排除故障等。因甲方的源站点故障造成的CDN服务中断,甲方应认同不属于乙方责任;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故障排除。
(3) 乙方在CDN服务开通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签收确认。如有异议,甲方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如在前述期间内甲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 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的访问日志,并将日志保留14日,但每日访问日志存储空间超过500MB,则乙方按采样方式进行收集、保存;甲方应在14日内将访问日志自行下载保存,乙方不承诺对超过14日的访问日志予以保存;
(5) 合同执行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日志分析数据查询,以及最近两年内带宽统计查询;超过三个月且小于6个月的日志分析数据以及超过两年的带宽数据,在甲方提出书面(含邮件、传真)查询申请后,乙方将协助提供数据查询,具体方式由乙方另行通知;但对于超过6个月的日志分析数据,乙方将不以保留;带宽数据将保留直至服务终止。合同执行基于CDN服务特殊性,乙方为甲方设定一个月数据保留期,合同执行完一个月后,对于甲方的日志分析数据乙方将不再予以保留,带宽数据将从合同到期之日起保留半年。
(6) 双方约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可监督甲方利用本服务发布的内容,并可监督甲方利用本服务从事的活动是否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批准及备案。如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国家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信管理局等对甲方采取法律措施,或乙方收到第三方权利人对于甲方的主张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停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待上述机关查清问题处理完毕止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随6
时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因前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则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7)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义务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与赔偿
1. 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主要义务履行方面存在违反主要约定或长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形应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如补救措施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或无法进行有效补救,守约方可无条件暂停、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守约方在提前终止合同后有权按合同额总额的10%或相当于二个月的服务费(以较高者为准)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或相当于二个月的服务费(以较高者为准)的解约赔偿金。如提前解约方未提前30日通知相对方,则应在前述约定标准的赔偿金基础上,再加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按已支付月服务费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3. 若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当期应付款总额万分之_四___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如甲方延迟支付费用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工作。
由于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终止,且如双方约定月保底费用,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的10%或相当于二个月的服务费(以较高者为准),向乙方进行赔偿;
如甲方未设定保底费用,则按照已执行合同部分平均月服务费计算为执行期内甲方的月基本服务费。
4. 双方确认,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7
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基于前述确认,若甲方严重违约但乙方考虑到CDN服务的特殊性而未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则不应视为乙方放弃依据本合同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和违约金、赔偿金等追偿的权利,亦应不视为乙方恶意扩大损失。
5. 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侵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之行为,乙方有权应相关主管部门之要求在通知甲方更正的同时暂时中断服务,或在收到相关权利人之主张后通知甲方整改并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直至甲方整改至主管部门满意或甲方提供充分之不侵权或不违法之证明后再行恢复;如情节严重,或发生违规三次以上,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立即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后果。由于此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应属甲方责任,甲方应按本条第1款向乙方赔偿。如因此造成乙方的声誉损害或相关业务/资质被限制等连带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CDN服务不可用,乙方以分钟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计算每分钟费用,按实际时长减免甲方相关的服务费用。甲方同意除本条款前述约定外,因CDN服务不可用乙方不再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甲方确认因以下情形造成CDN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在进行CDN节点设备配置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CDN服务,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2)因甲方的源站点故障或甲方自行进行CDN设置调整所造成的CDN服务中断;
(3)因按甲方要求的配置进行调试,如配置不合理造成的CDN服务中断;
(4)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致的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服务与安全等问题,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CDN服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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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为甲方加速的内容中有违反上述第四条中的第1款约定内容时,乙方有权随时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要求,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体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函证明、司法文件等要求,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给甲方的服务,甲方同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与乙方无关。对于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在进行CDN服务过程中仅对数据进行分发、传输、缓存等工作,而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加工。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侵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之行为,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认可此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CDN技术特点,乙方在向甲方源站点自动获取或由甲方主动推送的加速内容,甲方应自行采取备份措施,即甲方应对原始数据进行妥善备份。对于甲方源站点的原始数据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双方确认,在履行本合同时,合同签订双方仅对合同相对方负责而无需双方之外的任意第三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免责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得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9
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4、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终止部分或整体合同。
第九条 保密
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 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或不当使用。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合同负责人): 信息沟通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
乙方联系人(合同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地址: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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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渭南华山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千喜网络科技有限公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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