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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发(作者:powershell管理员权限命令)

临床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特点区别及使用注意事项

2 月龄以上儿童体温 ≥ 38.2℃ 伴明显不适时,可采用退热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是儿童使用较为安全的药物,也是最适合儿童使用的解热镇痛药物。

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对比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使用注意事项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均是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而发挥退热作用,两药联用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故不推荐两药联合或交替用于退热治疗。新生儿及婴幼儿肝肾功能发育不健全且不成熟,对非甾体抗炎药的转化代谢与排泄相对较慢,易出现药物蓄积致肝肾损伤,甚至不可逆的组织结构变性坏死。2 月龄以内婴儿禁用任何解热镇痛药物。儿童因其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全,特别是 2 岁以下儿童,用药需特别谨慎。

肾功能异常者

布洛芬可加重肾损伤,严重者有致肾小管、肾乳头坏死的风险。肾功能损伤中度及以上异常或肾功能不全患儿禁用布洛芬,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肝功能异常者

肝功能异常时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加速肝细胞中的谷胱甘肽的消耗,影响肝细胞线粒体的功能,甚至致肝细胞急性坏死。

→ ALT 或 AST 大于 8 倍参考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 ALT 或 AST 大于 5 倍 ULN,持续 2 周;

→ ALT 或 AST 大于 3 倍 ULN,伴总胆红素大于 2 倍 ULN 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ALT 或 AST 大于 3 倍 ULN,逐渐加重,伴恶心、呕吐、乏力、右上腹痛或压痛、发热、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大于 5%;

→ 肝功能不全伴高热者。

以上情况的患者,除病因治疗外,禁用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可选用布洛芬退热。

出血性疾病者

非甾体抗炎药可抑制血小板功能,避免用于血小板计数 < 5×10⁹/L 的血小板减少症者。

布洛芬推荐用于伴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儿,易发生胃肠黏膜应激综合征,加重溃疡,引起胃出血、紫癜等。

《解热镇痛药在儿童发热对症治疗中的合理用药专家共识》( 2020 年)中指出,出血性疾病患儿伴发热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等对凝血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

哮喘者

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哮喘,为剂量依赖性,但有哮喘病史者单次使用并不会诱发哮喘急性发作,频繁使用可增加哮喘发作风险。

布洛芬可引起哮喘,有研究显示近 1 年中有严重哮喘发作的

1~5 岁儿童,使用布洛芬后哮喘急性发作的风险高于对乙酰氨基酚。故哮喘患儿应在对其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后使用退热药物。

布洛芬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儿童禁用。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包括阿司匹林过敏性哮喘及阿司匹林药物过敏),禁用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的药物,若需退热镇痛可考虑对乙酰氨基酚代替。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G-6-PD )缺乏症者

对乙酰氨基酚禁用于 G-6-PD 缺乏症者。布洛芬不会直接引起

G-6-PD 缺乏症患者红细胞溶血,但溶血继发肾损伤者使用可加重肾损害,甚至发生急性肾衰竭的风险,需慎用。


本文标签: 使用 哮喘 功能 药物 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