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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发(作者:eclipse导入项目运行)
我要编码 > 零售商品:
第一步: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三种数据结构,即GTIN-13、GTIN-8和
GTIN-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
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
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GTIN-13和GTIN-8的结
构分别如图1、图2、图3所示。
1)GTIN-13的数据结构
(1)当前缀码为690、691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2)当前缀码为692、693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
A、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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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代码左起三位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
B、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
C、校验位 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
附录。
2)EAN/UCC-8的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X8X7X6)的基础
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
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B、校验位 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
附录。
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惟一性 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
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
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
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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