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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源代码审计报告)

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和促进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管理机构

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大连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1. 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管理要求;

2. 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3. 监督检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合规运营;

4. 处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三、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实体资质和经营能力;

2. 教育教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管理人员及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4. 具备必要的防火、安全及应急预案。

四、 设立程序

1. 提交设立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

2. 验收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

3. 经审核合格后颁发设立批文;

4. 实施设立注册手续。

五、 监督检查

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构随时对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六、 处罚措施

对违反《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机构,可以采取如

下措施:

1. 书面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招生资格;

4. 撤销批准;

5. 其他行政处罚。

七、 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构。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有关

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职业教育的良好秩序。


本文标签: 机构 职业培训 民办 大连市 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