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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发(作者: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刘金岭)
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流程
一、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
1.1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
1.2 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经营;超出
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二、处罚措施
2.1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违规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2.2 教育行政部门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确
保处罚措施的落实。
三、处罚流程
3.1 发现违规: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3.2 调查取证: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涉嫌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收集相关
证据。
3.3 告知违规事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校外培训机构存
在违规事实,并将违规事实告知相关培训机构。
3.4 听取陈述和申辩:校外培训机构有权在接到违规事实告知后,提出陈述和申
辩,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听取并审核。
3.5 作出处罚决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培训机构陈述和申辩情况,作
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6 处罚决定的送达: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校外培训机构,并告知
其申诉权利和途径。
3.7 执行处罚决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如不履行,教
育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处罚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4.1 校外培训机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4.2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4.3 校外培训机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处罚信息的公示和共享
5.1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
示和共享。
5.2 教育行政部门可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信息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其在
各自领域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依据。
六、其他相关事项
6.1 教育行政部门在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2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其
合规经营意识。
6.3 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教育市
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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