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管理员组文章数量: 1086019
2024年4月20日发(作者:异步发电机并网冲击电流)
请勿外传
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厦门市
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文
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精
神,结合湖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商事注册登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归属
湖里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
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其中,本
政策所称影视企业是指从事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
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
后期制作、影视专业服务等活动的文化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
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所称影视包括电影、电
视剧、网络电影、网络连续剧、纪录片、动画电影、动画片、综艺
节目、短片、短剧等。
第二条支持影视产业聚集发展
L
支持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建设。对于经营面积不少于
500
平
方米,入驻影视企业不少于
20
家,平台及入驻企业年合并营收不
低于
8000
万元,配套有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的影视产业运营
平台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产业运营平台。自平台认定起,对平
台公共服务空间(平台自用办公室及公共会议室、路演室、排练室
等共享空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米;对平台新引进影视企业的,按营业收入的
0.5%
给予
平台同额奖励,奖励期限与平台管理期相同;对已入驻平台的影
视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的
L5%
给予平台同额奖励。对实际入
驻平台办公且至少有
2
名员工缴纳社保的影视企业,对其自用办
公空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房租补助,单家影视企业补助面积
不超过
300
平方米,补助年限不超过
2
年。
2
.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配备摄影棚,并配套有器材租赁、置景、道具、服装与化
妆、人力资源、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剧拍摄服务机构,若每年为
至少
5
个所服务的剧组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进行备案,可
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平台认定后,按影棚实际改
造费用的
20%
给予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
K)O
万元。入驻平台的
外联制片企业,每引进一个剧组并在辖区内拍摄取景超过
3
个场
景的,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力、)备案认定后,给予外联制片企
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单个外联制片企业单年奖励累计奖励不超
过
20
万元。对在我区取景拍摄,有助于宣传我区城区正面形象,
扩大我区文旅商圈和目的地影响力的优秀影视作品,可向辖区内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公共资源进行取景,各单位要积极
给予剧组取景拍摄支持。
3 .
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
500
万元,为用户提供上云服务、算力服务、
LED
虚拟数字摄影棚
租赁等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年营收不低于
500
万元的公共技术服
务平台可认定为区级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完成投入
版权声明:本文标题: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内容由网友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转载请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oclinux.cn/p/1713622678a643852.html,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