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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发(作者:python基础知识入门视频)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

答案:

犯罪形态

1.行为人进行了犯罪的准备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实行犯罪的,属

于:

( )

A.预备犯

B.未遂犯

C.预备阶段的中止

D.实行阶段的中止犯

2.犯罪既遂取决于t( )

A.是否达到犯罪的目的

B.是否实际发生了犯罪的结果

C.实行行为是否完全实现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事实

D.实行行为是否实行完毕

3.甲、乙二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某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

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菜,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二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甲、乙二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1 / 21

( )

A.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能犯的未遂

C.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D.中止

4.甲莱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

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

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

(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杀人罪(预备)

C.故意杀人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5.下列哪些命题是正确的?( )

A.中止的自动性是中止犯与预备犯、未遂犯区别的根本标志

B.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未遂犯与预备犯区别的标志

C.在犯罪准备的过程中和犯罪实行的过程中都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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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犯罪既避之后及时返还原物的,也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体现了现代刑法鼓励悔过

的刑事政策

6.对予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B.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教唆犯一般应被认定为主犯

C.教唆犯是独立的罪名

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人不构成犯罪

7.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

A.甲某在夜晚乡间小路上将一女子拦住,扑倒在地。当感到该女无力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手。该女说,地太湿。甲莱表示可以到较为干燥的小路上去(发生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女向路边走去。这时迎面开来一辆打着大灯的汽车,该女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B.甲某将来到自己家玩耍的乙女(11岁)的衣服强行脱去,用自己的生殖器往乙女的生殖器里顶,但未能顶进去

C.甲某被举报销售假烟,公安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价值30万元的假烟,但未能查出其已经销售出的数量

D.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

8."甲某在工棚中听见有人与其丈夫争吵,以为是二组工人,产生报复恶念。将老鼠药放

3 / 21

入二组工人的绿豆汤盆中。后来听说与其丈夫争吵的是七组工人,顿生悔意。急忙跑到二组工棚,见已有一人因为喝绿豆汤出现了头晕、恶心的中毒症状,当即告诉大家绿豆汤有毒,不能喝了,并立即找人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①。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投毒罪危险犯的中止

B.构成投毒罪结果加重犯的中止

C.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D.因为已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对甲莱应当减轻处罚

9.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A.甲正在入户抢劫乙时,忽闻警车鸣笛而来,以为被害人曾打电话报警,招来了警车。

连东西都没来得及拿就慌忙离去。其实,警车只是路过而已

B.甲正在入户抢劫乙,怠闻警车鸣笛呼啸而过。警车远去后甲的心情仍然不能平静,

感到害怕。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去

C.甲把乙打昏后丢入很深的河水之中离去,以为乙必死无疑。适逢过路的人将乙救起

D.甲正在撬一保险框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

放弃撬该保险柜离去。其实,保险柜中有50万元现金

10."甲某为其邻居乙某打工,认为工资太少,产生勒索乙某钱财之念。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时许,将汽油倒在乙某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某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墙进入乙某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某仅18个月的儿子丙某盗回家中。乙某回家发现丙某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 4 / 21

追堵。甲某见无法将丙某带走,丙某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某抱还乙某家人,并谎称丙某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 )

A.甲某是绑架罪的中止

B.甲某是绑架罪的未遂

C.甲某是绑架罪的既遂

D.甲某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

11."甲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对其酒店服务员乙某称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某

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某遵命绑来丙某之子。后甲某又指使丁某打电话向丙某勒索50万元。丁某打出勒索电话。当甲某再次要丁某打勒索电话时,丁某拒绝。人质(7岁)被扣押63小时,双手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 )

A.甲某、丁某构成绑架罪、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B.甲某、乙某、丁某构成绑架罪

C.甲某、乙某、丁某均犯罪既遂

D.甲某、乙某犯罪既遂,丁某犯罪中止

12."关于教唆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

B.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

C.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

D.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传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5 / 21

13."甲某因为与丈夫乙某不和,离家出走。甲某女儿丙某(

1986年5月6日出生)在

2000年5月1日到甲某离家出走的住处,甲某唆使丙某用家中的老鼠药拌人饭中毒死乙某。丙某于同年5月6日回到家中,在其父亲乙某的饭中拌入灭鼠药,将乙某毒死。

甲某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C.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D.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教唆犯

14."甲、乙、丙三人看见山坡散放着一群羊。三人就把羊群赶到山的东面隐藏起来。并商量由丙某回家取钱作路费,将羊群运到外地销赃。丙某回家取了路费,顺便叫上丁某。丙某、丁某到隐藏羊群处与甲某、乙某会合一同将羊运到县城销售、分赃。后来经查证,该羊群是新疆建设兵团农8师152团10连所有,他们在山的东面隐藏羊群处并未出10连的地界。丁某的行为属于:

( )

A.犯罪所得罪

C.承继的共犯

B.盗窃罪共犯

D.掩饰、隐瞒罪

15."甲某因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被开除,认为是车间主任乙某公报私仇,产生了“不如拼个你死我活”的念头,某日到工厂值班室,用刀威逼值班的丙某(男,62岁)交出厂保卫科办公室的钥匙。黄交出钥匙后,甲某威逼丙某带路, 6 / 21

并强迫丙某用钥匙打开保卫科的门。之后,甲某又威逼丙某撬开保卫科的木柜。甲某从木柜中取出一支冲锋枪,100发子弹。甲某欲离开现场时,丙某怕自己承担罪责,要求甲某将自己捆起来。甲某将丙某捆好,并用抹布塞堵住嘴。甲某持枪去乙某家进行报复途中被巡警抓获。

( )

A.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预备)

B.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共犯)

D.丙某不构成犯罪

16."甲某邀乙某共谋抢劫,并准备了杀猪刀、绳子、地图册等作案工具。某晚7时许,2人以100元的价钱租乘一辆出租车前往某县,准备在僻静处抢劫司机吴某夫妇驾驶的出租车。

当车行至该地后,二人仍感到没有机会下手,又以50元的价钱要求司机前往某镇。当车行至该镇时,由于司机夫妇的警觉,向该镇政府报案,被抓获。甲、乙的行为属于①:

( )

A.既遂

B.未遂

C.中止

D.预备

17."甲某与乙某(女)原有恋爱关系。两人分手后乙某在B市。甲某数次到B市找乙某,要求其回家乡,均遭乙某拒绝。甲某携带被其锯短枪管、子弹已上膛的单管猎枪及四发子弹第三次来到B市,乙某约其朋友丙某等3人一起在与甲某见面,乙某仍表示不愿随甲某回家乡。

7 / 21

在乙某与丙某等人离开时,甲某跟随其后,因阻拦乙某等人上出租车不成,遂掏出猎枪威逼乙某、丙某下车。丙某下车后乘甲某不备,扑上夺枪。甲某急忙中对着丙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扣动扳机,子弹打破了丙某的长裤,并在丙某的左膝内侧留下3mmX5mm表皮擦伤。甲某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C.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

18."甲某以7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非法印刷的发票13本,然后在下午五点半分别向某电机维修中心等四个单位的店员及店主兜售,均未能售出。警察接到举报后,于当日下午7点钟在甲某的住处查获藏匿的发票13本。甲某的行为构成出售伪造发票罪,属于:

(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19."不能犯的未遂可分为:

( )

A.纯正不能犯的未遂

B.不纯正不能犯的未遂

C.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8 / 21

D.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20."按照我国刑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未遂犯的处罚采取得减主义

B.对预备犯的处罚采取必减主义

C.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必减主义

D.对既连犯的处罚采取从重主义

21."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B.是否造成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不是判断既遂终极标准

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D.在间接故意的场合,通常放任的犯罪结果实际发生才追究刑事责任

22."甲(女)因恨男友乙负情而生杀男友乙念头,但恐力单不敌男友,故计划诱男友服安眠药熟睡时,再用刀将其刺杀。某日甲将男友乙诱到甲自己家中劝其服下安眠药致其熟睡,不料乙另一女友找来,与甲发生争吵撕打,并将熟睡的乙打醒拖走。对甲应当如何处罚?( )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比熙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23."甲骑自行车于某晚8时许在郊外故意将骑车行进的乙女撞倒,拖至河边的水泥柱上,进行猥亵,并撩起乙女的短裙欲实施强奸,乙女挣扎不从、叫喊。正在此时,从后面驶来一辆面包车在二人前方停下,甲心生怯意,遂放开乙女。甲的行为:

9 / 21

( )

A.强制猥亵妇女罪

B.强奸罪

C.未遂

D.中止

24."甲骑自行车于某晚8时许在郊外故意将骑车行进的乙女撞倒,将乙女强拖至路旁草丛中欲行强奸,逼其脱外裤,同时解自己衣裤。乙女谎称自己有性病。甲听后便放过乙女,但强行将乙女身上的钱包夺取后离去。甲行至不远处被巡警当场抓住。甲的行为:

( )

A.强奸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E.抢夺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D.抢劫罪未遂

25."甲、乙、丙三人预谋到某电器厂抢劫。某日晚lo许,四人携砍刀、钢管窜至该厂,翻墙进入职工宿舍区。甲先到该厂工人丁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三人即离开现场。打算改日再来。对甲、乙、丙的行为:

( )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免除处罚

10 / 21

D.不认为是犯罪

26."关于犯罪未遂,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B.以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为能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

C.通常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而出现不能犯未遂

D.我国通说认为不能犯应按未遂犯处罚,但外国学说中不能犯的可罚性及可罚的范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27."甲为了杀害乙,购买一把匕首,在家反复打磨,使匕首锋利无比。后觉得刀杀把握不大,决定改用爆炸方法,为此从外地私下购买了10公斤烈性炸药、数十支冒管。最后决定选用枪杀方法,为此偷来一支手枪。走了十几里路找到乙.将乙杀死在车中,然后将乙的尸体乘黑夜偷偷背到山上埋掉,把乙汽车开到外地销赃得8万元。甲的哪些行为是实行行为?( )

A.磨刀

B.买刀

C.买炸药

D.偷枪

E.走路

F.枪击乙致死G.埋尸H.盗车I.卖车

28."下列成立犯罪中止的是:

( )

A.甲为盗窃夜晚潜入一甲公司的财务室,在撬保险柜时透过窗户发现马路对面停着一辆警车,警灯闪烁,甲害怕离去

11 / 21

B.乙久闻H有一个价值连城的古董花瓶,于夜晚潜入H家却遍寻不着,H家另有冰箱、电视、衣物财物,乙不感兴趣,悻悻离去

c.丙为报复仇人K潜入K家放火,见火势越来越大又感到害怕,赶忙使用K家的电话报火警后离开现场。消防队接报警后很快赶到将火扑灭,仅仅烧毁了H家的财物,没有酿成更大灾祸

D.丁白天在一个著名的古董商店“踩点”看中了一个标价千万元的古董花瓶,当晚潜入该古董店,打开柜子取出花瓶,这时心想这么贵重的花瓶失窃警方一定全力追查,另外这么贵重的花瓶肯定不好出手,于是又把花瓶放了回去,离开古董店。实际上该花瓶只是一个复制样品。价值不过百元

29."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 )

A.甲为实施爆炸案,自制了炸药,但又担心被抓获后要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左思右想,放弃了这一计划

B.乙欲对下班回家的丙实施抢劫,于是一直尾随丙,准备在周围无人时下手,不料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只得悻悻离开

C.丁因妻子有了第三者而不堪舆论压力被迫离婚,但心中始终觉得是一种耻辱。他多次扬言不会放过那个第三者,要让第三者家破人亡

D.戊为了盗窃某高校计算机房中的电脑,在计算机房周围进行“踩点”,引起了教学楼值班人员的注意,报告给学校保卫部门将丁某抓获

30."下列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是:

( )

A.甲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

未运离现场的

B.乙被查获的待销售的伪劣商品价值达15万元以上的.

12 / 21

C.丙构成抢劫罪并属于“入户抢劫”。但既未造成人身伤亡结果也没有抢取财物的

D.丁花5千元从一孤寡老人手中“收养”2岁男童,再以3万元价格转让给张三的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查获的

答案及解析

1.A。提示:

预备犯的时间条件:

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2.C。提示:

既遂的观念。A有的“目的犯”既遂,不以目的实现为必要,如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扣押了人质就既遂,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但实施拐骗、运送、收买行为之一就既遂,不以实际卖出为必要。B比如《刑法》第114条(放火、爆炸等)、第

116、"

117、"118条规定的危险犯既遂,就不以发生特定结果未必要。但本题的“结果”只是在狭义结果的前提下才正确。若广义理解结果,即认为是对客体的侵害与威胁,这种广义结果与危害性同义,则是构成要件和既遂的要件,B的说法就不完全正确了。C注意,这里的犯罪构成特指分则各条规定的各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因为通常以基本犯既遂为基准。

D因为以构成要件被完整实现为既遂的标准,所以实行行为实行完毕(终了)但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没有被完整实现的,仍没有达于既遂。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也说明实行行为实行终了未必既遂。

3.A。提示:

本题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工具)不能犯未遂。要点是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并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归于未遂,即一个犯罪过程已经独立、完整地结束, 13 / 21

出现犯罪未遂的结局,应当以未遂犯论处。甲乙后来放弃了“将来再次”加害的意思,应当属于“第二次”加害行为的中止。处理时应当择重以第一次的杀人未遂为准,放弃将来再次加害作为犯罪后的悔罪表现考虑。注意,若犯罪过程没有结束(即犯罪过程中),

(1)自动放弃犯罪的;

(2)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3)或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4.B。提示:

预备、未遂的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具体加以判断。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看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

5.

A、

B、C。提示:

C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以前仍有成立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

6.

A、B。提示:

B教唆犯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确实小的,可以是从犯。C对教唆犯按照教唆的犯罪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罪名。教唆他人绑架的,适用第239条和第29条,以绑架罪(教唆)定罪处罚。注意,某种教唆行为被分则独立规定为犯罪的,不适用第29条教唆犯的规定。

14 / 21

7.

A、C。奸淫幼女采取接触说,故认定为强奸罪既遂;如果没有烟草专卖许可,买卖香烟的,包括真烟,属于非法经营罪;如果销售假烟,同时还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有专卖许可,则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是犯罪既遂;没有查到销售额,但查处的数量折算金额达到1 5万元以上的,按照未遂追究刑事责任;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诬告待为完成就是既遂;不以犯罪人实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既遂要件。

8.

B、D。对于甲某行为属于A还是B多少有些争议。对于D,关键在于有无造成损害结果的判断,如认为致一人有中毒症状,属于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应当减轻处罚。

9.

A、

C、D。提示:

A是意志以外,属于幻觉、错觉的情况。B是自动的,因为警车只是提醒了行为人的良知,使其感觉到法律威严的存在,行为人因此而放弃犯罪·并不是幻觉造成的,因而应当认为是自动的。C是未遂,因为杀人罪是结果犯,而结果并没有出现。D是意志以外的,这种情况又称为犯罪的撤退,这种撤退并不是因为良心的发现,而是因为行为人以为遭遇到了困难、进行不下去了,属于认识错误的一种情况。虽然犯罪在客观上是能够成功的,但主观上以为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因而被迫犯罪撤退的。

除此以外,形态问题还涉及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这一点主要靠类型来把握。如:

甲某在路上遇到小孩乙某(4岁),看到小孩在公路上行走就产生了将其拐走卖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广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小孩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取财物,过了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 15 / 21

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发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回,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是拐卖的既遂、未遂还是中止?像一些侵犯自由的犯罪如:

非法拘禁,拐骗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绑架,诬告陷害等这一类的犯罪是行为犯,行为

犯不以实现犯罪目的为既遂要件,本案中行为人把小孩抱走以后就意味着犯罪已经既遂,所以本案是拐卖儿童的既遂。.本案是不是犯罪的中止?行为人不是将小孩送回来了吗?本案不能认为是中止,因为即使我们认为犯罪过程没有结束、没有既遂,行为人由于没有找到买主无奈只好把小孩送回去了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应当认为是犯罪的未遂,行为人把乙某送回去是被迫的。从时间上是既遂,从原因上对本案也不能认为是自动的,而是意志以外的,没有成立中止的余地。

1o.C。提示:

(1)绑架罪以绑架、扣押行为完成为既遂。

(2)“放火”目的是吸引他人注意,为绑架丙制造便利,是绑架的犯罪预备行为。若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放火罪,若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放火罪,应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1

1."

A、C。乙某缺乏绑架的共同故意,故不构成甲某绑架罪的共犯。因为绑架包含非法拘禁,按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非法拘禁罪上具有共同性,可成立非法拘禁罪共犯。丁某缺乏中止的有效性,故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

2."

A、

16 / 21

B、C。提示;A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6周岁(参见第17条)。通说认为教唆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属于将他人作犯罪工具利用的情况,是间接正犯即实行犯不是教唆犯。B教唆他人教唆犯罪,同样成立教唆犯。C教唆未遂,成立盗窃罪(教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独立性”说,即教唆行为具有独立的犯罪性(可罚性),不依存于被教唆人,不以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为要件。教唆他人犯罪并同时教给一定的犯罪方式的,通常只需要以教唆的犯罪一罪定罪处罚。

1

3."A。提示:

间接正犯。

1

4."

B、C。要点是把羊群赶在山窝处,尚未取得控制,即盗窃尚未既遂。因为丁某是在盗窃既遂之前加入的,故属于中途加入,构成共犯(承继的共犯)。在他人犯罪之后,帮助转移赃物的,是单独的掩饰犯罪所得罪。

1

5."

A、C。胁从犯。

(1)若被胁迫到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程度,则不为罪,因为刑事责任是以有相对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绝对强制下的举动,不是人的行为。

(2)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3)期待可能性:

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高了?对国民合理要求的尺度实在难以寻求,且难以达成共识。

17 / 21

1

6."D。抢劫罪的预备犯。因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即被迫结束。抢劫罪着手:

为取财而开始了实施暴力、胁迫行为。

1

7."C。本案要点是没有造成法定结果的情况下能否成立间接故意犯罪。甲某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没有发生死亡结果,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通常要发生特定的结果才构成犯罪。间接故意通常不成立未遂罪。因为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按司法习惯,一般也不认为构成伤害罪(未遂)。注意:

理论上,故意伤害他人未遂,“情节严重”的不排除定罪处罚的可能性。另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1

8."D。因为本罪的行为是“出售”,行为人“购买”后未能售出,故成立未遂。

19."

C、D。提示:

根据有没有既遂(侵害客体的)可能性对未遂的分类。

2

0."

A、C:

。犯罪形态处罚原则的知识。

2

18 / 21

1."

A、

B、

C、D。故意犯罪形态的基础知识。

2

2."B。安眠药不是用来毒杀被害人,而是为了刀杀制造便利。所以本案中杀人行为的着手应是开始刀杀行为。当然,这里对杀人着手的时机掌握得较为靠后。甲因为意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杀人,预备犯。预备犯处罚见第22条。

2

3."

B、C。强奸行为包含伴随的强制猥亵行为,不单独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的着手类似于抢劫罪的,以开始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已经着手(强奸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犯罪未遂。

2

4."B。提示:

强奸应是未遂。犯强奸罪。临时起意”取走被害妇女财物的.另成立抢劫罪。若被害妇女已经死亡或失去知觉的,则临时起意取财行为是盗窃。

2

5."B。甲乙丙的行为是“犯罪撤退”的情形,认定为预备犯。

2

6."

A、

B、

19 / 21

C、D。提示:

C我国通说则认为不能犯也应按照未遂犯处罚,但是对因使用迷信、愚昧的方法而不可能既遂的,称之为愚昧犯、迷信犯,不认为犯罪。为了把愚昧犯、迷信犯排除出去,一般限定不能犯未遂是因“事实认识错误”而致不可能既遂。假如没有发生(工具)错误,则有既遂可能性。外国学说多认为因“不能犯”而致未遂(没有既遂)的,不可罚即不认为犯罪;因此未遂中.只有能犯的未遂可罚。认定一个没有既遂的行为是不是犯罪,需要看能犯还是不能犯。理由是既然没有侵害客体的可能性,就不能认为犯罪。

27."

C、

D、

F、G、H、I。实行行为观念。广义地讲.甲在枪击乙致死之前一切为“杀害乙”(杀人)创造便利的行为都是该杀人的预备行为。严格意义讲,实行行为是该当(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分则确立的犯罪行为为准衡量,刑法分则规定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盗窃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盗窃罪、销赃罪,甲实施的与这些犯罪行为相符合的行为,都是实行行为,即刑法直接禁止并惩罚的行为。甲磨刀、买刀,走路属于预备行为,因为刑法中没有规定磨刀罪、买刀罪、走路罪。原则上一个实行行为一个罪.但未宓都评价处罚。埋尸(毁灭证据)对当事人而言不具有可罚性,不认为犯罪;卖车(销赃)是其盗窃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论罪。甲的实行行为中真正能独立论罪的是: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盗窃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其中,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盗窃枪支罪与故意杀人存在一定程度的牵连关系,是否数罪并罚存在争议。毫无争议的至少对甲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只有当甲未着手实行杀人的场合,才可能论及甲买刀、磨刀的(杀人)预备行为。不论杀人行为实行没有,其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盗窃枪支罪都独立构成犯罪。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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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解析:

A由于“抽象地”害怕被惩罚、被抓获的情形,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B目标障碍,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C缺乏真诚努力,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D即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情形,属于犯罪中止。

2

9."BD。

解析:

犯罪预备是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入前往犯罪场所、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A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爆炸罪)预备阶段中止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既遂,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即按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处罚。C仅是一种犯意表示,不成立犯罪预备。

30."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抢的司法解释,对于抢劫罪的加重犯,除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其他加重情节均有既、未遂形态,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劫取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C项属于抢劫罪加重犯的未遂;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即属于所谓的行为犯,只要实行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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