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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发(作者:keypress事件什么时候触发)
管子等)及一个电动风扇或鼓风机组成。这种散热器通常装有一条排放废气的管
道。
空气加热器(固定的或移动的)能产生直接扩散的热空气,与装有供热元件的
散热器(如税号73.21的注释所述)不同,空气加热器装有一个可将热空气分散或
吹送到取暖地方的吹风装置(风扇或鼓风机)。
空气加热器可以装有各种辅助装置,例如,燃烧器(带泵)、给燃烧器鼓风的
电风扇、调节或控制装置(恒温器、高温保持器)、空气过滤器等。
四、暖气分布器,由一个通常为一组凸缘管或翅片管构成的加热元件及一个电
风扇组成,一起安装于一个带有出气口(格栅或可调百叶窗)的外壳里。
这些分布器与集中供暖锅炉连接,其款式有落地式的(放于地上)、壁式的
(固定于墙上)或吊式的(悬吊于天花板、梁或柱上)等。
其中一些器具也可以吸入外部空气,这样,当供热元件关闭后,便可作为新鲜
空气分布器使用。
但本税号不包括调节空气分布器,这种分布器在室内恒温器的控制下将高压输
入的冷热空气混合起来。它主要由一个混合室和二个装有气动调节控制阀的进气嘴
组成,整套设备安装在一个罩壳内,既不带散热器,也不带电动风扇或鼓风机(税
号84.79)。
空气加热器及热空气分布器,不论其用途如何,均归入本税号。因此,本税号
包括空间加热用及干燥各种物料(饲料、粮食等)用的空气加热器以及第十七类车
辆供暖用的设备。但是利用汽车发动机产生的热量而且必须与发动机联接的热空气
分布器,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一(七)及第十七类注释三的规定,应归入第十七类。
五、明显作为空气加热器或热空气分布器的零件(热交换器、喷嘴、直接散热
导管、风档、格栅等)。
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零件:
(一)用以连接锅炉及某些热空气分布器的管子及附件(税号73.03至
73.07)。
(二)风扇(税号84.14)、空气过滤器(税号84.21)、检测及自动控制装置
(第九十章)等。
73.23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
洗刷擦光用的
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10 — 钢铁丝绒;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 其他:
91 — — 铸铁制,未搪瓷
92 — — 铸铁制,已搪瓷
93 — — 不锈钢制
94 — — 钢铁(铸铁除外)制,已搪瓷
99 — — 其他
一、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
本组包括在协调制度其他税号未具体列名的,供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的钢铁
制品,它们的范围很广,也包括供旅馆、餐厅、招待所、医院、食堂、兵营等用的
上述物品。
这些制品可以铸造制得或用钢铁片、板、箍、带、丝、丝网、丝布等制得,也
可以通过各种制造方法(模铸、锻造、模压、冲压等)制得。它们可以装有其他材
料制的盖、柄、其他零件或附件,只要它们仍具有钢铁制品的特征。
本组包括:
(一)厨房用具,例如,长柄有盖的平底锅、汽锅、压力锅、熬酱锅、炖锅、
焙盘、带柄的椭圆煮鱼锅;浅锅;煎锅、烘烤碟及盘;铁格架及不带供热元件的烤
箱;烧水壶;滤锅;油炸篮;果冻及糕点模;大水壶;家用牛奶罐;厨房贮物听及
罐(面包厢箱、茶叶罐、糖罐等);生菜洗涤器;厨房用容量量具;餐具架、漏
斗。
(二)餐桌用具,例如,浅盘、碟、盘、汤及蔬菜盘、调味汁壶;糖盒、奶油
盘;牛奶或奶油壶;分格碟;咖啡壶及渗滤壶〔但不包括有加热源的家用渗滤壶
(税号73.21)〕、茶壶;小杯、大杯、平底无脚酒杯;蛋杯、洗手钵;面包或水
果盘及篮;茶壶架或类似架;滤茶器、调味品瓶;刀架;冰酒桶等、斟酒架;餐巾
环、桌布夹。
(三)其他家用物品,洗涤用煮锅及水锅;垃圾箱、桶、煤箱及煤斗;洒水
壶;烟灰缸;热水瓶;瓶子篮;活动式靴底刮泥器;熨斗架;洗衣服、装水果、盛
蔬菜等用的篮;信箱;衣架、鞋楦;饭盒。
本组也包括上面所列制品的钢铁零件,例如,盖、夹、柄、高压锅分隔格等。
二、钢铁丝绒;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钢铁丝绒是由极细的钢铁丝或带缠结而成,通常制成零售包装。
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是由钢铁丝、带、钢丝绒等制成
的,有时还装有手柄;只要这些货品以钢铁成分为主,不论其是否与纺织材料交
织,均应归入本税号。 除钢铁丝绒有多种用途外,这些货品主要供家庭用(例
如,用于擦洗厨房用具或卫生器具,用于洗刷金属制品,用于保养活动木地板、镶
嵌地板等)。
本税号不包括:
(一)税号73.10的听、盒及类似容器。
(二)归入税号73.21的炉、灶等。
(三)废纸篓(酌情归入税号73.25或73.26)。
(四)具有工具特征的家用制品,例如,各种铲;螺丝起子;乳酪擦子等;嵌
肥肉针;开罐刀;坚果钳;开瓶器;烫发钳、熨斗;火钳;打蛋器;烘蛋奶饼铁钳
模;咖啡磨、胡椒磨;绞肉机;榨果汁机、蔬菜压榨机、蔬菜捣烂机(第八十二
章)。
(五)税号82.11至82.15的刀具、匙、叉、勺等。
(六)保险箱、钱箱及契约箱(税号83.03)。
(七)装饰品(税号83.06)。
(八)家用秤(税号84.23)。
(九)第八十五章的家用电器(特别是税号85.09及85.16的器具及设备)。
(十)第九十四章的小型悬挂式菜橱及其他家具。
(十一)税号94.05的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二)手用筛子(税号96.04),香烟打火机及其他打火机(税号96.13),
税号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
73.24 钢铁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10 — 不锈钢制洗涤槽及脸盆
— 浴缸:
21 — — 铸铁制,不论是否搪瓷
29 — — 其他
90 — 其他,包括零件
本税号包括在本协调制度其他税号未具体列名的卫生用钢铁制品,它们的范围
较为广泛。 这些制品可以铸造制得或用钢铁片、板、箍、带、丝网、丝布等制
得,也可以通过各种制造方法(模铸、锻造、模压、冲压等)制得。它们可以装有
其他材料制的盖、柄、其他零件或附件,只要它们具有钢铁制品的特征。
本税号包括:浴缸、净身盘、坐浴盆、洗脚盆、洗涤槽、脸盆、盥洗设备;肥
皂碟及海绵篮;冲洗罐、卫生桶、尿壶、床上便盆、便壶、不论是否带机械装置的
抽水马桶及贮水箱、痰盂、卫生纸架。
本税号不包括:
(一)税号73.10的听、盒及类似容器。
(二)第九十四章的放药品及卫生洁具的小型悬挂式壁橱或其他家具。
73.25 其他钢铁铸造制品:
10 — 无可锻性铸铁制
— 其他:
91 — — 研磨机用的研磨球及类似品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协调制度其他税号未具体列名的各种钢铁铸造制品。
本税号包括:下水道及供水系统等用的检查闸门、滤栅、阴沟盖及类似铸件;
消防栓及盖;饮用喷泉;邮筒、火警柱、系缆柱等;檐槽及檐槽口;矿井壁;研磨
机及粉碎机用的滚珠;未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冶金用罐及坩埚;平衡块;人造
花、叶等(但税号83.06的制品除外);水银瓶。
本税号不包括归入协调制度其他税号的铸件(例如,明显为机械设备的零
件),也不包括虽具有成品特征但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铸件。
本税号还不包括:
(一)不通过铸造方法制得的上述货品,例如,烧结制品(税号73.26)。
(二)装饰用的各种类型的铸像、瓶、瓮及十字架(税号83.06)。
73.26 其他钢铁制品:
— 经锻造或冲压,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11 — — 研磨机用的研磨球及类似品
19 — — 其他
20 — 钢铁丝制品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通过锻造、冲压 、切割、模压、折叠、组合、焊接、车削、铣削
或穿孔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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