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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gamma函数与beta函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5.25
• 【字 号】江府办[2009]52号
• 【施行日期】2009.07.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9]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
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以政府财政资金、国有、集体自筹资金和其他公有资金或
以相同性质资本、资产投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
定。其他专业工程招标投标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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