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管理员组文章数量: 1086019
2024年4月16日发(作者:简单办公表格制作教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7.26
• 【字 号】巴政办发〔2017〕74号
• 【施行日期】2018.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7〕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巴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巴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结合巴州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按照“六统一”要
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
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
度有机融合,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立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医
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
分级管理的原则行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发展规划
及相关政策,基金监督管理运行、队伍建设和培训、规范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行为等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城乡居民经办机构承担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管
版权声明:本文标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 内容由网友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转载请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oclinux.cn/p/1713205681a623841.html,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