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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发(作者:简单办公表格制作教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7.26

• 【字 号】巴政办发〔2017〕74号

• 【施行日期】2018.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7〕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巴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巴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结合巴州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按照“六统一”要

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

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

度有机融合,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立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医

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

分级管理的原则行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发展规划

及相关政策,基金监督管理运行、队伍建设和培训、规范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行为等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城乡居民经办机构承担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管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基本 医疗保险 统一 制度